引言:
承認自己就是那個有深不可測的犯罪可能、又詭詐的人,而非認這件那件的罪,才是真正的「認罪」。
《聖經》〈撒母耳記下〉記載,以色列王大衝曾貪戀戰士烏利亞的妻子,得手後更設計殺害烏利亞。上帝差遣先知拿單,往見大衛說,有個富戶要款待客人,捨不得用自己的牛羊,便取窮人唯一的一頭羊去宰了。大衛說:這人是該死的。拿單於是直斥大衛說:你就是那人!大衛聽罷,對拿單說:我得罪耶和華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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認罪,就是「承認--我就是那人」。所謂「那人」,不必要是個大奸大惡的人,而是,一個與所有人都無異,有深不可測的犯罪可能的人。這犯罪可能,甚至可以以極狡猾的偽裝面貌出現,譬如「追求律法(自己)的義」。這就解釋了為甚麼「在律法上的義是無可指責的」保羅,竟自責自己是「罪人中的罪魁」,並發出「我真是苦啊,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」的恐懼呼求。
罪之可怕,是它可以無孔不入,甚至以「義」的形貌出現進入我們的內心深處;我們作為罪人之可怕,是我們原來連「行義」的時候也很可能是「犯罪」,更別說明顯的犯罪了。
〈約翰福音〉第一章裡有一個怪的記載。主耶穌曾指著拿但業很奇怪地說:「這人心裡沒有詭詐!」拿但業也答得很奇怪:「你從哪裡知道?」主耶穌答得更奇怪:「腓力還未和你打招呼,你還在無花果樹底下時,我已經看見你了!」然後,拿旦業的反應就更更更奇怪:「你是永生神的兒子,你是以色列的王!」
整段對話,關鍵在「詭詐」二字。主耶穌其實一眼看出拿但業的「詭詐」,知道他一個人躲在「無花果樹底」下做了甚麼「詭詐」的勾當,卻故意講反話:「這人心裡沒有詭詐」逼拿但業自我反省。拿但業以為沒有人知的「詭詐」,竟被主一眼看出,驚覺眼前的絕非凡人,反過來,在主的真光光照下,他的「詭詐」無所遁形,終於承認「我就是那人」--那個其實「心裡有詭詐」的人。
罪之可怕,是它很「詭詐」,可以隱藏、偽裝到使我們連自己也被欺騙--忘記或不知道自己原來是這麼的「詭詐」。
發現並承認自己就是「那人」--那個有深不可測的犯罪可能的詭詐的人,而非認這件那件的罪,才是真正的「認罪」。若此,你就不大再敢說「眾人會……我卻不會……」之類的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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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載自《俄巴底行動》 譚有牧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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